关于申报科研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8 11:49:17
校(院)各部门:
为方便职工申报科研津贴,经与财务处协商,决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发放科研津贴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全校(院)在职人员。
2、申报要求:请将本人2017年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获得的各类科研课题准确详细地录入国家行政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并填写《2017年度科研津贴(科研成果)统计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科研课题立、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材料送科研处核定。
3、时间安排:9月12日至25日为第一批科研津贴申报与核算时间。
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校院网站科研处网页下载。
科研处
2017年9月8日